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管理,保证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训练中心          为各          学生          团队          创新          创业          研究和实践工          作          提供场所          及相关条件和服务          ,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          工程素质和实践          能力,扶持学生          创新创业团队          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高校与地方的联系,促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工作室          由          工程训练中心管理,负责工作室的项目团队入驻审批、日常使用管理、团队的定期考核与清退。相关主管部门组织          对创新          创业          项目进行评审          排序,提供创业所涉及的法律、管理、科技等工作的指导与服务。         
                   第四条          工程训练中心          职责:         
                   1.           组织对外宣传最新成果,          帮助          对外承接各类课题和业务;帮助成熟的          创新创业团队          联系地方创业基地,帮助做好入驻工作          ;适时召集创新创业团队总结、交流、检查等活动。         
                   2          .           配合相关主管部门,          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和管理咨询机构提供企业管理、财政、税务、工商、外贸商务、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和人员培训          。         
                   3          .           工作室的设备资产,无论经费来源,一律在工程训练中心入账,属学校财产,由工程训练中心统一管理。项目完成团队清退后,资产归属与管理权限不变,设备资产未经批准不得调拨转移。         
                   4.           结合社会资助          ,设          立          运行管理基金和创新创业          奖励基金,对入驻的          创新创业团队          择优予以支持;          定期与学生工作处共同          对创新创业团队的业绩进行管理与评价,对其中业绩突          出的          予以          奖励          。          
                   第三章   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创新创业团队          若符合下列条件          (第1条必备,且满足第2或第3条)          可申请入驻          工作室          ,          工作室          可为该团队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工作场所          ,免费或低价使用期一般为6至12个月,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缩短或延期。         
                   1. 具有          南通          大学学籍的          全日制在校          学生          ,出于创新创业的需要,由学生自发组织运行的学生团队          ;         
                   2. 具有专利、技术成果、可开发项目等具有市场潜力的各类知识产权          ,或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          ;         
                   3. 已有一定创业资金          ,          正准备或已经注册了公司;          创新创业团队          成立后经过半年(或一个学期)的运作,发展情况良好。         
                   第六条          创新创业团队需经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同意,          向          工程训练中心          提出          入驻          申请,          由工程训练中心根据实际可使用的工作室情况,参考相关主管部门所组织的          创新          创业          项目评审          排序结果等进行审批。申请者需          提交以下材料:         
                   1.           南通          大学          工程训练中心学生          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申请表;         
                   2.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创新创业团队          的          项目运作期内          发展          计划、          产品的技术水平有关资料          、团队负责人          身份证明          、          团队章程          等。         
                   第七条           申请          入驻程序         
                   1.           每学期开学3周内,创新创业团队向工程训练中心提交上述材料,由工程训练中心组织审批。         
                   2. 被批准          的创新创业团队          需与          工程训练中心          签署《          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          协议          》后          方          可正式入驻。         
                   第四章   工作室的管理         
                   第          八          条 工作室日常管理         
                   1.           由入驻团队          安排          学生          负责日常值班工作,值班          学生          的工作职责包括:         
                   (1)每次值班时,负责在《值班          记录表          》上登记签字。         
                   (2)          对出入工作室的团队人员及          来访人员及时做好登记工作,详细记录姓名、进出时间等。         
                   (3)对当日当班次团队          的主要工作内容          进行登记。         
                   (4)          每月月初5日内,向工程训练中心上交前一个月的值班记录表          。         
                   2          . 进入创新创业工作室应自觉保持肃静,          禁止          大声喧哗          、          高声播放音乐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工作和研究的活动,不得在工作室内酗酒和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严禁吸烟。         
                   3          .          自觉爱护创新创业工作室内的公共财物,工作室的          设备物品不得          随意搬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借用时,          应在工程训练中心综合与创新实训部办理相关手续          后,方可借用。         
                   4          . 爱护工作室内设施          、物品          ,发生损坏及时上报          工程训练中心综合与创新实训部          。人为原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          予          赔偿。         
                   5          . 为节约用电          ,          离开工作室时,关闭          电源          ,          并及时          关好门窗。         
                   6          .          保持          室内外          环境          整洁,          各团队可以按需要          适当          美化工作室,但不得破坏墙面建筑,影响          工作          室的再次使用。         
                   7          . 各团队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          ;          工作室内不得使用明火以及          非工作必须的          大功率电器。         
                   8          . 工作室内不得留宿          ;          来访人员          需到工程训练中心综合与创新实训部          做相关登记。         
                   9.           各团队遇突发事件,          需          及时          上报工程训练中心及相关主管部门          。         
                   第          九          条 团队经营管理         
                   1. 入驻的          创新创业团队          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工作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          工程训练中心          的管理,          按规定及时交纳          《          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          协议          》          规定          的款项。         
                   2. 创新创业团队          根据实际需要          建立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3. 创新创业团队的用工、分配制度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由创新创业团队自主确定,涉及权益纠纷,原则上自行处理。         
                   4. 创新创业团队应当按时向          工程训练中心综合与创新实训部          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及项目进程。          工程训练中心          应当保守商业          与技术          秘密。         
                   5. 创新创业团队合并、分立、停业、注销需提前30日通知          工程训练中心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          ,进行工作室(含设备资产)移交。         
                   6.           若          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          毕业          离校,          需及时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经批准后可继续在协议期内使用;或者及时办理退驻手续。         
                   第五章   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         
                   1.          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在每学期初开始,          视工作室使用情况,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         
                   2.          考核程序:         
                   (1)工程训练中心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日常检查;         
                   (          2          )          工程训练中心根据日常检查情况          发出          考核          通知;         
                   (          3          )各团队根据          评估          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          4          )          工程训练中心          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填写考核表          ;         
                   (          5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          评估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工作室后,一个月内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开展连续两周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连续两次未到          工程训练中心          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连续三次未能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3)创新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          团队          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          或          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          、 或由他人主要运营的          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或卫生问题受到三次警告的;         
                   (9)创新创业团队无故不参加          工程训练中心          组织的培训          的。         
                   4.          创新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          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团队考核表          、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          一          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 给予考核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对于不合格的团队          ,及时          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取消团队入驻资格          。         
                   第六章 创新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          二          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创新创业团队,          工程训练中心          有权          随时清退          :         
                   1.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          工程训练中心          的规章制度,          或          违法经营的;         
                   2.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 违反工作室管理规定,拖延或拒付应缴费用的;         
                   4. 长期无开发项目、经营业务的;         
                   5. 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发展规划进行项目开发,又没有制订新的发展计划的;         
                   6.          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且情节严重的。         
                   第十          三          条 退出流程         
                   1.           一般自愿退出工作室和负责人即将毕业离校的情况,          填写相关书面申请,并提交给          工程训练中心          ,由          工程训练中心          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          对被责令清退的,由工程训练中心直接下达清退通知;         
                   2.           工程训练中心          核查申请退出团队          所          使用          工作室          各项设施是否完好,双方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3. 若场地以及设施有损坏,团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4. 将创新创业团队          外借          的          设备          资产搬离并清理场地;         
                   5. 团队要做好交接工作,将场地钥匙等上交给          工程训练中心          。         
                   6.           工程训练中心          核          查          盖章后,团队正式退          出          ;         
                   7.           工程训练中心          负责将《          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          协议          》等有关协议归档          、          以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四          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          五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          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