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管理,保证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训练中心 为各 学生 团队 创新 创业 研究和实践工 作 提供场所 及相关条件和服务 ,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 工程素质和实践 能力,扶持学生 创新创业团队 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高校与地方的联系,促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工作室 由 工程训练中心管理,负责工作室的项目团队入驻审批、日常使用管理、团队的定期考核与清退。相关主管部门组织 对创新 创业 项目进行评审 排序,提供创业所涉及的法律、管理、科技等工作的指导与服务。
第四条 工程训练中心 职责:
1. 组织对外宣传最新成果, 帮助 对外承接各类课题和业务;帮助成熟的 创新创业团队 联系地方创业基地,帮助做好入驻工作 ;适时召集创新创业团队总结、交流、检查等活动。
2 . 配合相关主管部门, 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和管理咨询机构提供企业管理、财政、税务、工商、外贸商务、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和人员培训 。
3 . 工作室的设备资产,无论经费来源,一律在工程训练中心入账,属学校财产,由工程训练中心统一管理。项目完成团队清退后,资产归属与管理权限不变,设备资产未经批准不得调拨转移。
4. 结合社会资助 ,设 立 运行管理基金和创新创业 奖励基金,对入驻的 创新创业团队 择优予以支持; 定期与学生工作处共同 对创新创业团队的业绩进行管理与评价,对其中业绩突 出的 予以 奖励 。
第三章 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创新创业团队 若符合下列条件 (第1条必备,且满足第2或第3条) 可申请入驻 工作室 , 工作室 可为该团队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工作场所 ,免费或低价使用期一般为6至12个月,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缩短或延期。
1. 具有 南通 大学学籍的 全日制在校 学生 ,出于创新创业的需要,由学生自发组织运行的学生团队 ;
2. 具有专利、技术成果、可开发项目等具有市场潜力的各类知识产权 ,或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 ;
3. 已有一定创业资金 , 正准备或已经注册了公司; 创新创业团队 成立后经过半年(或一个学期)的运作,发展情况良好。
第六条 创新创业团队需经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同意, 向 工程训练中心 提出 入驻 申请, 由工程训练中心根据实际可使用的工作室情况,参考相关主管部门所组织的 创新 创业 项目评审 排序结果等进行审批。申请者需 提交以下材料:
1. 南通 大学 工程训练中心学生 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申请表;
2.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创新创业团队 的 项目运作期内 发展 计划、 产品的技术水平有关资料 、团队负责人 身份证明 、 团队章程 等。
第七条 申请 入驻程序
1. 每学期开学3周内,创新创业团队向工程训练中心提交上述材料,由工程训练中心组织审批。
2. 被批准 的创新创业团队 需与 工程训练中心 签署《 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 协议 》后 方 可正式入驻。
第四章 工作室的管理
第 八 条 工作室日常管理
1. 由入驻团队 安排 学生 负责日常值班工作,值班 学生 的工作职责包括:
(1)每次值班时,负责在《值班 记录表 》上登记签字。
(2) 对出入工作室的团队人员及 来访人员及时做好登记工作,详细记录姓名、进出时间等。
(3)对当日当班次团队 的主要工作内容 进行登记。
(4) 每月月初5日内,向工程训练中心上交前一个月的值班记录表 。
2 . 进入创新创业工作室应自觉保持肃静, 禁止 大声喧哗 、 高声播放音乐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工作和研究的活动,不得在工作室内酗酒和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严禁吸烟。
3 . 自觉爱护创新创业工作室内的公共财物,工作室的 设备物品不得 随意搬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借用时, 应在工程训练中心综合与创新实训部办理相关手续 后,方可借用。
4 . 爱护工作室内设施 、物品 ,发生损坏及时上报 工程训练中心综合与创新实训部 。人为原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 予 赔偿。
5 . 为节约用电 , 离开工作室时,关闭 电源 , 并及时 关好门窗。
6 . 保持 室内外 环境 整洁, 各团队可以按需要 适当 美化工作室,但不得破坏墙面建筑,影响 工作 室的再次使用。
7 . 各团队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 ; 工作室内不得使用明火以及 非工作必须的 大功率电器。
8 . 工作室内不得留宿 ; 来访人员 需到工程训练中心综合与创新实训部 做相关登记。
9. 各团队遇突发事件, 需 及时 上报工程训练中心及相关主管部门 。
第 九 条 团队经营管理
1. 入驻的 创新创业团队 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工作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 工程训练中心 的管理, 按规定及时交纳 《 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 协议 》 规定 的款项。
2. 创新创业团队 根据实际需要 建立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3. 创新创业团队的用工、分配制度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由创新创业团队自主确定,涉及权益纠纷,原则上自行处理。
4. 创新创业团队应当按时向 工程训练中心综合与创新实训部 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及项目进程。 工程训练中心 应当保守商业 与技术 秘密。
5. 创新创业团队合并、分立、停业、注销需提前30日通知 工程训练中心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 ,进行工作室(含设备资产)移交。
6. 若 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 毕业 离校, 需及时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经批准后可继续在协议期内使用;或者及时办理退驻手续。
第五章 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
1. 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在每学期初开始, 视工作室使用情况,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
2. 考核程序:
(1)工程训练中心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日常检查;
( 2 ) 工程训练中心根据日常检查情况 发出 考核 通知;
( 3 )各团队根据 评估 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 4 ) 工程训练中心 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填写考核表 ;
( 5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 评估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工作室后,一个月内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开展连续两周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连续两次未到 工程训练中心 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连续三次未能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3)创新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 团队 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 或 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 、 或由他人主要运营的 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或卫生问题受到三次警告的;
(9)创新创业团队无故不参加 工程训练中心 组织的培训 的。
4. 创新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 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团队考核表 、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 一 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 给予考核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对于不合格的团队 ,及时 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取消团队入驻资格 。
第六章 创新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 二 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创新创业团队, 工程训练中心 有权 随时清退 :
1.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 工程训练中心 的规章制度, 或 违法经营的;
2.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 违反工作室管理规定,拖延或拒付应缴费用的;
4. 长期无开发项目、经营业务的;
5. 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发展规划进行项目开发,又没有制订新的发展计划的;
6. 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且情节严重的。
第十 三 条 退出流程
1. 一般自愿退出工作室和负责人即将毕业离校的情况, 填写相关书面申请,并提交给 工程训练中心 ,由 工程训练中心 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 对被责令清退的,由工程训练中心直接下达清退通知;
2. 工程训练中心 核查申请退出团队 所 使用 工作室 各项设施是否完好,双方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3. 若场地以及设施有损坏,团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4. 将创新创业团队 外借 的 设备 资产搬离并清理场地;
5. 团队要做好交接工作,将场地钥匙等上交给 工程训练中心 。
6. 工程训练中心 核 查 盖章后,团队正式退 出 ;
7. 工程训练中心 负责将《 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 协议 》等有关协议归档 、 以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四 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 五 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 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