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教学与管理规范

发布者:陈欣发布时间:2024-10-14浏览次数:10

通大中心工程﹝2024﹞19号


关于印发《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教学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科室、实训部: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训练中心教学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依据《南通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和《南通大学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办法》,特制定《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教学与管理规范》,经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教学与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工程训练本科人才培养中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工程素质的重要必修课。通过对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训练,使学生了解工程基础知识,掌握工程实践基本方法和技能,建立质量、安全等工程意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创新精神。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训练教学与管理,优化实践教学秩序,规范实践教学流程,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升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 教学管理人员应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备敬业精神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应遵循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理念,有较强的岗位责任意识、优质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了解教学各环节工作,善于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

调能力、沟通能力以及从事调查研究、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质量标准,认真备课,组织教学,传授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 教学运行管理科严格贯彻执行学校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和中心教学与管理工作指示、决策,合理编排教学实施计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实践教学工作,掌握教学工作动态,稳定教学运行秩序,确保教学中心地位。构建常态化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落实“课程思政”、“三全育人”、“五育并举”融入实践教学工作。

第六条 实训部贯彻、执行本部所承担的课程教学计划,落实教师教学工作任务,做好课程建设和教学资源建设,包括:教学大纲修订、教材编写、教案设计、课件制作等。组织教研教改活动和实训教学环节过程管理,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确保高质量完成实训教学工作任务。

第四章教学准备

第七条 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中心开设的所有课程由教学运行管理科组织各实训部、课程负责人协同模块负责人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经实训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实训部及课程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各专业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内容的改革,确保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和时效性。

第八条 教材选用或讲义编写。各实训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在开课前完成教材选用或讲义编写工作。教材选用应严格按照《南通大学教材建设规划与选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课表编排。教学运行管理科依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学院要求,制定教学实施计划,编排《课程表》。各实训部根据教学实施计划和《课程表》与课程负责人、模块负责人协商落实周次负责人及各模块任课教师,优先安排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突出的对应模块教师任教,适当兼顾教学任务相对均衡,科学合理编排《实训轮换表》,经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第十条 教学任务下达。教学运行管理科根据《课程表》和《实训轮换表》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到各实训部,实训部将教学任务通知书下达到任课教师。

第十一条 备课与试讲。各实训部每学期应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做好各模块教学方案设计和PPT课件更新,重视视频、动画等设计与优化。开课前,教学运行管理科和实训部应对教师备课情况进行检查。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在正式上课前,中心应组织其进行试讲和考核,合格后方能任教。

第五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实训动员。每批学生实训开始时,周次负责人对学生进行实训安全动员,并确定学生分组名单,下达到各模块任课教师。

第十三条 教学要求。结合中心教学实际,教师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课前准备。严格学生考勤,检查学生安全着装。在指导学生实践过程中做好技术环节的示范、巡视和指导,引导学生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学生不规范操作行为,杜绝安全隐患。实训结束,教师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水电开关、环境卫生等情况,达标后方可下课。

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安排,安全着装,遵守学生实训守则,遵守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实训无关的事情。

第十四条 应急处理。实训期间如发生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要处理,任课教师应第一时间报告实训部、相关科室或中心分管领导,必要时中心应与学生所在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系。

第十五条 教学检查和质量监控。教学运行管理科依据学校和中心教学常规检查、专项检查相关要求以及教学检查实施办法组织各实训部进行检查,以查促建、以查促改、以查促管、以查促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质量持续提升。中心领导及实训部负责人按照学校要求和规定严格执行听课制度,并做好听课评价和意见反馈。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课程成绩由实践模块成绩和实习报告成绩组成。实践模块成绩由各模块任课教师依据知识、能力、素质等要求及学生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加权计入模块总成绩。实习报告成绩由周次负责人按照课程教学大纲标准进行评定。周次负责人对课程成绩进行最终评定与录入,并做好成绩分析。

第十七条 教学总结。每学期结束,教学运行管理科和实训部及时对教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合师生座谈会、教学督导反馈意见等,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举措,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第十八条 教学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学生实训结束后两周内,周次负责人应及时将学生成绩分析表、成绩表、实习报告按要求收集、整理、装订,经任课教师签字、实训部审查确认无误后提交教学运行管理科验收存档。每学期结束前,各模块负责人应将该模块学生优秀作品及时收集展示。各实训部负责人在每学期结束前应将听课记录、教研活动记录、实验室开放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簿、教学工作相关自查表和总结等教学文件及时收集,提交教学运行管理科归档。

第六章其它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运行管理科负责解释。原《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教学管理规范》(通大中心工程〔2019〕5号)、《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工作规范》(通大中心工程2019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