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听课制度

发布者:陈玲发布时间:2023-10-09浏览次数:91

   为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加大教学质量监控力度,及时了解教学状况,促进相互学习,处理和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中心领导每学期须听课节数不少于6节。

2.各实训部部长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少于10

3.中级职称(含硕士)及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其它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内容自定,不得重复。

4.听课者必须将听课情况及时做好记载,并对被听课者的授课质量作出评价,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实训部或被听课者本人。

5.每学期听课任务完成后,中心领导、各实训部部长须将听课记录及时送教学运行管理科归档,其余教师听课记录自己留存、备查。

6.听课者的听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一项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