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中心工程﹝20216

 

 

关于印发《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实训部、教学运行管理科、安全综合保障科:

《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经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实施细则》(通大中心工程﹝20198号)文件同时废止。

 

                             

 

                              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20211130

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推进“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实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质量意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现对照“南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通大教质[2021]2号文件精神,特修订《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对教师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承担中心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均须接受考核。

  第二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课程教学、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区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教师教学质量按综合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参见附件1),评价指标构成与权重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进行调整。

第三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遵循改进闭环原则和发展性原则。

1.改进闭环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中出现明显问题的,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目标与方案,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

2.发展性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促进教师教学能力发展、教学水平提高和教学质量提升为导向,实现师生共同发展。

第四条课程教学评价是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教学评价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中心评价(督导评价)等要素构成。

  1.学生评价:由学生对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师生交流等方面作出评价。

  2.同行评价:由实训部组织教师对中心其他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水平(教学研究和学科科研)、课程目标和进程的把握,教学基本规范的执行、教学基本文件(教学大纲、教案、多媒体课件、实习报告、记分卡等)的完备性、课程教学的熟练程度等业务水平和能力作出评价。

  3.中心评价(督导评价):以中心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小组成员为主体,对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思想政治方向、教学态度和责任心、参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开展教学研究、协助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业绩以及学校教学督导在对中心教师听课、检查课堂教学质量时的反馈意见综合作出评价。

 第五条 教学运行管理科根据不同课程类别和不同时期,分别制订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中心评价的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

  中心按学生评价占40%,同行评价占40%,中心评价(督导评价)占20%的比例,以百分制确定教师课程教学评价总成绩。中心在科学合理分析评价数据的基础上,提出对教师课程教学的评价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及以上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教学质量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师德师风是教学质量考核的第一标准,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考核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的,考核结果根据《南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通大教[2016]68号)处理。

教学质量考核定为“优秀”等级的,应注重立德树人,同时满足下列第123条规定:

  1.课程教学的实际教学工作量达到中心平均工作量,承担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其工作量要求按中心总体情况折减;

  2.课程教学评价等级为优秀;

  3.近三年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课程建设、虚拟仿真实验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教材建设、试题库建设、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的主持人或主要成员(校级和市厅级第1名,省级及以上为成员);或近三年教学成果(教学成果奖、一流课程、教学研究论文、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优秀教学案例、示范课程、指导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出版教材、教师参赛获奖等)的第一完成人或主要成员(教学成果奖、一流课程、出版教材:校级和市厅级前3名,省级及以上为成员;教学研究论文:省级期刊第1名,北图核心或CSSCI3名;学科竞赛:Ⅲ类竞赛指导教师第1名,Ⅰ类Ⅱ类竞赛为指导教师团队成员;其他成果,校级和市厅级第1名,省级及以上为成员);或近三年内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近五年内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以上完成人需实际参与建设工作。

    在教学质量考核中,应注重“知识传授、能力提升和价值引领”同步提升的实现度,对于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效果突出的教师,可以经中心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评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优秀。

  第七条 根据学校要求,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比例应控制在30%以内。中心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各实训部及科室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教学质量考核小组,同时参照制定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实施考核。

  第八条 教学质量考核每年度开展1次,考核优秀的须在中心公示,并作为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未承担任何教学工作的人员,中心不对其进行教学质量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其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档案,并向有关教师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

  第九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工作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教师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或认为需要解释的,可向中心提出申诉,中心经查证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教学质量管理处根据查证情况予以确认。

  第十条 学校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或暂缓安排其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工程训练中心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评比

2.课程教学评价指标

3.课程教学评价(学生评价)

4.课程教学评价(同行评价)

5.课程教学评价(中心评价)

6.课程教学评价

7.教师职业态度等综合评价

8.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