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学状态数据库中各位老师填写的信息均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存档。
2、 论文、著作应在正式刊出后填写,同时交验原件;科研、教研项目被批准立项后即可填写,交验立项协议书、合同书等相关支撑材料;项目结题后,及时更改项目状态栏,并交验结题证书。
3、 所获专利填写在“荣誉与奖励”栏内,请各位老师对填错栏目作相应调整。
4、 中心主任、部主任、教学管理人员、硕士以上教师须及时将听课情况填入“听课记载”栏。
5、 凡硕士以上教师每学期须评学1~2次,并及时将评学情况填入“教师评学”栏。
6、 各位老师所填信息其支撑材料尚未交验的,在收到保障部提供的缺件清单后,在一周内交验。
综合保障部
2014.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