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中心工程[2016]2

为了进一步贯彻南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通大[2004]17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从制度上保证把教师的主要精力引导到教学工作中来,从而推动课程建设的开展,促进全体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研究,并通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来提高教学水平,特制订实训部教学工作规范如下:

一、完善听课制度,实训部主任每学期的听课次数不少于10节,中级职称及硕士以上教师每学期的听课次数均不少于4,新任课的教师不少于3节,其余教师不少于2节。

二、完善教学质量的检查制度,实训部不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教学进度、教学任务完成等情况,每学期不得少于3次。

三、正常开展教研活动,每个实训部每学期不得少于4次教研活动,至少组织2次教学交流活动,重点帮助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教师。每学期的第一周,各实训部制订出教研活动计划并交综合保障部。

四、积极组织开展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研究,每个实训部每年至少有1项研究成果用于教学。

五、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或学科竞赛的指导工作,每个实训部每学期至少组织4人以上的教师参与指导工作。

六、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每个实训部每年至少承担2项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相关的教学研究课题。近三年内,每个实训部确保申报一项教学成果,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

七、在教学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具有时代特征的3+1人才培养计划。

八、每学期结束,每个任课教师提交一份教学工作总结,每个实训部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九、完成中心交给的其它工作。

以上规范作为考核实训部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