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中心工程[2016]4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实施,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质量意识,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特制订《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对教师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教学工作、教学研究、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承担中心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均须接受考核。
第二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课程教学、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区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教师教学质量按综合考核指标进行评价(参见附件1),评价指标构成与权重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进行调整。
第三条课程教学评价是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教学评价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中心评价等要素构成。
1.学生评价:每月由综合保障部组织学生座谈,并填写《工程训练中心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对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师生交流等方面作出评价。每年末,中心结合学校组织的学生评价综合得到每个教师的全年学生评价。凡参加实践的学生均有权利和义务对中心教师教学质量作出评价。
2.同行评价:由综合保障部组织相同或相近课程的教师,对任课教师教学水平、科研水平(教学研究和学科科研)及其对课程目标和进程的把握程度,对教学基本规范的执行情况,课程教学的熟练程度,教学基本文件(教学大纲、教案、备课笔记、多媒体课件、实习报告、记分卡等)的完备性业务水平和能力作出评价。
3.中心评价:以中心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小组成员为主体,对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敬业精神、思想政治方向、教学态度和责任心、参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开展教学研究、协助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业绩作出评价。
第四条综合保障部根据不同课程类别和不同时期,分别制订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中心评价的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中心按学生评价占40%,同行评价占40%,中心评价(含督导评价)占20%的比例,以百分制确定教师课程教学评价总成绩。中心在对评价数据进行科学合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教师课程教学的评价等级,教学质量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定为优秀等级需满足下列第1和第2款,且满足第3或第4中的任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
1.课程教学的实际教学工作量达到中心平均工作量,承担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其工作量要求按中心总体情况折减;
2.课程教学评价等级为优秀;
3.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成员(校级前8名,省级及以上为成员),并实际参与建设工作;
4.近三年内主持有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近三年内为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5名),且近五年内发表有教学研究论文;或近三年内发表有教学研究论文。
近三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可不受第3、4款限制。凡在考核年度内,发生教学事故,或有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不得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第七条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各实训部及科室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教学质量考核小组,中心主任制订教学质量考核的实施细则,由学校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教学质量考核每年度一次,考核优秀的须在中心公示,并作为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未承担任何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对其进行教学质量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其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档案,并向有关教师通报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送教务处、人事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处。
第九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是教师年度工作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中心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条学校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或暂缓安排其教学任务。教师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或认为需要解释的,可向中心提出申诉,中心经查证后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对查证情况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中心设立优秀教学质量奖,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每年评选一次,并对优秀教学质量奖获得者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获得中心优秀教学质量奖者方有资格申报学校优秀教学质量奖。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工程训练中心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评比
2.课程教学评价指标
3.课程教学评价(学生评价)
4.课程教学评价(同行评价)
5.课程教学评价(中心评价)
6.课程教学评价
7.教师职业态度等综合评价
8.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工程训练中心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评比
序号 | 内容 | 考核测评点 | 权重比例 |
1 | 课程教学评价 | 对全年课程教学评价进行综合评分。 | 50% |
2 | 教师职业态度 | 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2.接受和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 3.爱岗敬业精神与责任心; 4.教书育人、师生交流情况。 | 20% |
3 | 教师专业发展 | 1.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 2.在职培训、进修的情况; 3.教学研究工作情况; 4.科研、校企合作、对外服务情况; 5.发表论文、出版论著情况; 6.各类评优、奖励情况。 | 15% |
4 | 教学质量工程 | 1.参与中心课程体系建设情况; 2.参与教学团队建设情况; 3.参与课程模块建设工作情况; 4.参与教材建设情况; 5.参与示范中心立项和建设验收工作情况; 6.参与学科竞赛工作情况; 7.参与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工作情况。 | 15% |
5 | 教学管理工作 | 1.执行教学规章制度情况; 2.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 3.参与考试管理工作情况; 4.参与其他教学建设工作情况; 5.配合学院和专业进行实践教学管理的情况。 | 5% |
说明:每年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上述测评点进行增减、修改和调整。但课程教学评价的权重比例不得低于50%
附件2:
课程教学评价指标
类别 | 评价测评点 | 权重比例 |
学生评价 | 1.到岗履行职责情况; 2.课程教学准备工作; 3.作业布置与批阅; 4.师生交流方式与效果; 5.教学状态与效果; 6.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情况; 7.教学要求的掌握; 8.教学内容的选择。 (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单独列出,一票否决) | 40% |
同行评价 | 1.教师课程教学水平; 2.课程教学态度; 3.遵守教学基本规范的情况; 4.执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情况; 5.课程教学改革的实施与效果; 6.课程教学研究情况; 7.从事课程建设情况; 8.校、中心教学督导的相关随机评价意见。 | 40% |
中心评价 | 1.爱岗敬业情况; 2.服从教学安排,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 3.思想政治水平; 4.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教书育人情况; 5.参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情况; 6.参与其他与教学相关活动的情况; 7.协助做好教学管理工作的情况; 8.教学水平与能力; 9.校、中心教学督导的相关随机评价意见。 | 20% |
附件3:
课程教学评价(学生评价)
调查时间:年月日
课程名称 及环节 | 授课教师 | |||||||||
教学单位 | 工程训练中心 | 实训部 | ||||||||
一级指标 | 指标体系 | 评估等级 | 得分 | |||||||
优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 |||||||
10 | 8 | 6 | 4 | |||||||
指导态度 | 1.教学目的明确,准备充分,仪器设备、训练材料齐全、状态良好;实训场地整洁、无杂物;在整个实习过程中认真负责,严格管理,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 |||||||||
2.主动了解学生的想法,热心帮助学生克服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学生进行积极指导,虚心听取意见,因材施教,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解析范例具有启发性 | ||||||||||
指导能力 | 3.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程序,目的明确,对实践内容、考核、课堂纪律等方面提出明确、严格、合理、具体的要求 | |||||||||
4.熟悉实习内容,基本理论、操作方法讲解正确,概念清楚,重点突出、条理性强,对难点问题有比较详细的讲演 | ||||||||||
5.教学组织严谨,实习内容完整、安排条理清楚,时间分配合理,训练适量 | ||||||||||
6.在实习过程中,指导认真,示范操作规范、准确、熟练、明了,能及时指出并纠正学生的操作错误处理等问题,能及时排除仪器设备故障 | ||||||||||
7.注重学生基本功的训练和动作技能与动作思维的培养;引导学生培养科学的思维方法,以及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
8.实习报告要求明确,披阅认真、正确、及时,并能提出针对性比较强的改进意见,考核公正 | ||||||||||
指导效果 | 9.实习达到了预期效果,上完实训课程之后,觉得有所收获,学会了工程实践的基本方法与技巧,达到大纲规定的要求。 | |||||||||
10.上完实训课程之后,对自己的能力和科学作风的培养很有帮助,学会了一些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与技巧,建立了安全意识,整个过程安全。 | ||||||||||
意见和建议: | 合计 得分 | |||||||||
评价人签名 | ||||||||||
附件4:
课程教学评价(同行评价)
姓 名 | 课程名称(模块) | 评价得分(满分100) |
说明:各实训部同行结合平时听课情况,从教师课程教学水平、教学态度、遵守教学基本规范、执行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改革实施与效果、课程教学研究等方面的情况综合给出同行评价分。
评价人签名:评价日期:年月日
附件5:
课程教学评价(中心评价)
姓 名 | 课程名称(模块) | 评价得分(满分100) |
说明:专家、领导和管理人员结合平时听课情况,从教师思想政治水平、爱岗敬业、服从教学安排和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教书育人、教学能力和水平、参与其他与教学相关的活动以及协助做好教学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综合给出评价分。
评价人签名:评价日期:年月日
附件6:
课程教学评价
姓 名 | 学生评价 | 40% | 同行评价 | 40% | 中心评价 | 20% | 合计 |
说明:课程教学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中心评价”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价占比例40%、同行评价占比例40%、中心评价占比例20%。
附件7:
教师职业态度等综合评价
姓 名 | 课程名称(模块) | 评价得分(满分100) |
说明:评价人根据教师职业态度、教师专业发展、教学质量工程、教学管理工作四个方面的指标体系要求综合给出评价分。
评价人签名:评价日期:年月日
附件8:
年度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情况汇总表
姓 名 | 课程教学评价 | 50% | 教师职业态度等 综合评价 | 50% | 总得分 | 考核等级 |
说明: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课程教学评价占比例50%,教师职业态度等评价占比例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