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竞赛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和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活跃校园文化,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的有效方式。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及省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竞赛的范围

学科竞赛主要包括:教育部等国家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全国范围学科竞赛;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学术团体等机构主办的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省教育厅等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校级学科竞赛;院级学科竞赛。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1.学校的学科竞赛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竞赛管理办法、年度竞赛计划、经费预算;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审核竞赛项目申请;审批竞赛的经费资助;组织省级及以上竞赛的选拔及参赛工作;组织校级竞赛命题及评审;汇总、审核竞赛成果,筹措竞赛所需经费及奖励;组织竞赛的总结和交流工作。

2.由国家或省级等有关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的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由教务处负责申报、组队参赛,承办单位负责组织报名、培训及参赛等工作;校级学科竞赛由教务处主办并进行管理,相关部门和学院承办,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院级竞赛由学院负责竞赛的相关事宜,参照校级竞赛组织,报教务处备案。

3.学科竞赛承办单位负责制定详细的竞赛工作计划,主要包括竞赛的时间、地点、参赛对象等基本情况,竞赛的有关培训、指导教师及课表、指导教师组成,校级竞赛的命题、评审标准,竞赛的经费预算等;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设备和相关材料;组织赛前培训,提供参赛的有关信息及资料;负责校级竞赛的命题和评审;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学生报名、参赛工作;负责竞赛的成绩及有关材料的归档、总结等,并报教务处备案。

4.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竞赛管理,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宣传;组织学生报名、参赛;组织赛前培训,提供参赛的有关信息及资料。

5.组织参加省级及其以上学科竞赛、举办校级学科竞赛,承办单位须填写《南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并报教务处审批后组织实施。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之前,未办理申报手续或没有获得授权代表南通大学参赛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三、参赛对象、竞赛命题及评审工作

1.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鼓励学生跨院(系)组队参赛。

2.竞赛题目是保证竞赛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省级以上竞赛采用全国、江苏省统一命题、评审规则。省级以上竞赛的选拔赛及校级竞赛由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开展命题工作、组织评委进行评审工作。

四、竞赛经费管理

学校每年根据年度竞赛计划、经费预算,划拨专项经费,资助学科竞赛。教务处具体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以确保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欢迎企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一定额度的赞助经费,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由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竞赛的冠名权等。

竞赛的经费列支范围包括报名费、交通费、住宿费、耗材费、学生补助、竞赛奖励等。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五、竞赛奖励

1.对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除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外,学校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其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2.获奖学生或参加全部赛前培训并成功参赛的未获奖学生符合学分规定的条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

3.参加同一项目不同等级的比赛分别获奖、或同一作品参加不同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