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设〔2009〕14号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建设,完善实验室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实验室评估和档案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归档范围

凡经学校批准设立的实验室,均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档案。规模较大的实验室,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分室为单位建立档案。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

1.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档案

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文件,实验室设置及主任任免材料,实验室人员基本情况表,实验室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实验室发展规划(包括任务、经费、房屋、人员、设备购置等),实验室工作计划、总结,实验室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主任及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实验室评比、总结材料及证书,实验室科学研究论文,实验室成果鉴定证书以及实验室各项重要活动文字、视频材料等。

2.实验教学档案

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教学任务书,实验教学安排表或实验课表,实验开出记录及实验室开放记录等日常管理记录本,实验教学考核办法及考核材料,学生实验报告,学生成绩记录,各种实验教学检查材料(如期中检查、教学工作总结等),实验教学研究论文,其它与实验教学相关的材料。

3.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档案

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固定资产及低值耐用品台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领用记录,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仪器设备使用、借用及维修记录,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单、验收单、调拨单、报废单,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如可行性论证报告、验收报告、使用、故障、检修、计量记录等),进口仪器设备的装箱单、合格证、原产地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实验技术开发及自制改造仪器设备的验收报告、材料等。

三、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

1.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主管部门是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档案馆负责业务指导,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实验室工作人员有责任认真主动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及时提供给实验室档案管理人员。

3.各实验室对档案的内容进行编目整理,由实验室专人保管。重要档案按规定报送校档案馆存档。

4.新成立的实验室要及时建立档案,实验室体制或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做好档案的移交工作,以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5.凡要借阅实验室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到相关实验室或校档案馆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间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四、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形式

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形式采取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以方便查阅和保存。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