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设〔2009〕15号

为加强和完善我校实验室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上报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的收集

1.收集实验室基本信息是每个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凡经学校批准设立的实验室,均要执行基本信息管理制度。

2.实验室要设有专门的信息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实验室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收集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及时填写和收集实验室的各类记录、表格、工作日志及科研开发活动材料等,并保证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信息的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名称、建立年份、实验室主任、实验室面积、实验室布局等。

2.实验室人员信息:实验室专职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工作时间、职称及评聘时间、实验室工龄、国内外进修时间和内容、发表论文数量及级别、主要工作成果、奖励等。

3.实验教学信息:实验课程、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教学任务书、实验教学安排表或实验课表、实验开出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等。

4.仪器设备信息:仪器设备台账、分户账,仪器设备运行、维修、调拨、报废记录,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机使用记录,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等。

5.与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管理相关的其它信息。

三、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汇总上报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各实验室每年9月1日前将上一学年度的相关信息填报到“实验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

2.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南通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归档。

3.各实验室应积极协助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填报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下发的实验室信息方面的报表。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