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支持教职工进修深造。为了不断提高工程训练中心人员的整体素质,鼓励有条件的职工不断提升学历学位和实际工作能力,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从工程训练中心的实际情况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中心教职工的进修工作,使进修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修包括学历学位进修、岗位培训及其他培训等。进修分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三种形式,各类进修均纳入计划并统一管理。每年五月份提报下一年度进修申请。

二、为保证工程训练中心各岗位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硕士以上学历人员进入工程训练中心工作须满两年以上,方可申请进修。学历学位进修,其报考专业或研究方向原则上要与实际工作岗位相适应,符合中心建设发展的需要。

三、拟申请进修的人员要以工作为重,在保证所在科室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协调、衔接的前提下提出申请,并使所在科室人员之间的工作能够相互调配和支持,形成良好的互补互通的学习和工作氛围。

四、对申请进修的人员,中心要对其工作表现给予综合评价,对表现突出、测评优秀的教职工予以优先安排。

五、对取得突出成绩和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优先申请和安排进修。

六、申请进修得到同意,而未能录取的教职工再次申请原则上排在本轮次最后,以使其他符合条件申报的人员获得同等机会。

七、对于取得博士学位回中心工作的人员,除学校的政策外,中心将给予可能的支持和奖励。中心按本办法难以安排进修,而本人不能接受者,可以申请调离中心和辞职。

八、安排进修的人数和比例由中心办公会议商定,原则上不超过学校的相关规定。进修人员需按学校要求与中心签订协议,并按协议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