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使用工程训练中心门禁系统,提高楼宇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师生的人身财物安全,营造有序的工程文化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在工程训练中心楼宇日常办公的校内教师、研究生以及入驻本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室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含中心组织的竞赛团队成员),均应服从统一管理,遵守门禁系统管理规定。
第二条工程训练中心设专人负责门禁系统管理,对教师或学生的校园卡进行门禁授权。相关人员填报“工程训练中心门禁授权申请表”或“工程训练中心门禁授权团队申请表及人员登记表”,经工程训练中心批准予以授权。实行一人一卡制,持卡人要妥善保管使用,并遵守学校有关校园卡的使用规定。
第三条门禁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超时滞留,一经发现,管理人员将暂扣其代刷的门禁卡,并将取消该卡通行授权。因转借门禁卡或滞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提交学校保卫处按违规违纪处理。
第四条学校后勤集团派驻的消防值班人员同时具有门禁值班管理的职责,并负责临时进出人员的登记和传达放行工作。门禁值班管理人员根据工程训练中心办公室通知,调整大门放行时段,其他时间均由门禁控制。如遇火灾、地震等紧急事件,门禁系统将自动断电放行,大门与门禁均可自由通行。

第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工程训练中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