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总则

档案工作是工程训练中心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为规范工程训练中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南通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档案管理员职责

1.坚持平时立卷,根据本部门不同种类文件材料形成特征,制定其案卷类目,合理分卷存放,便于利用和立卷归档。

2.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编写页号准确,卷内目录填写清楚。

4.主动接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部门移交档案。

5.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6.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三条档案计算机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及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工程训练中心档案机密等违法活动,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害信息。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防损坏计算机硬件及软件资源,未经允许,不得私带磁盘、光盘和各类软件上机使用,防止“病毒”侵入和数据丢失。

3.保证计算机设备安全和正常运行,要经常对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进行保养,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安装的使用情况,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加强机内档案信息的保密工作,凡需查阅机内档案信息,须经兼职档管理员报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利用。

5.归档文件录入系统严格按照系统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人为中断执行中的程序,不得随意泄露操作密码,严禁对数据和软件进行非法修改与删除。

6.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四条档案销毁工作

1.工程训练中心档案工作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分管行政、教务、党务工作的兼职档案管理员共同组成,负责确定归档文件的保管期限。

2.根据国家和学校档案馆有关规定,对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或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等,由学校档案馆统一销毁。

3.未经领导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违者,按《档案法》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五条部门留存档案材料管理工作

1.除上交学校档案馆的档案材料,工程训练中心部门留存的行政、党务、教务等档案材料由相应的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保存。除档案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翻阅、查看。

2.收进的档案应及时入库,外借归还的档案应及时入库放回原处,以便查阅。

3.加强档案材料管理,切实做好档案材料管理的“七防”工作(防火、防盗、防虫、防霉变、防灰尘、防潮湿、防高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并及时调整温湿度。

4.加强消防工作,档案存储地点严禁吸烟,无人时切断电源,定期检查灭火器使用性能。

5.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字迹模糊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复和复制。

6.保持档案材料的整洁、卫生。

7.兼职档案管理员调动时必须认真办好档案移交手续。

第六条档案借阅

1.工程训练中心教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本部门或学校其他部门档案时,须经兼职档案管理员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

2.因工作需要借阅学校档案馆档案资料,借阅者须遵守《南通大学档案借阅制度》,并按学校档案借阅相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者不得损坏、丢失、抽取、折散档案,不得转借、翻印和涂改。

4.借阅者需复印有关档案内容,一般情况须经兼职档案管理员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

5.借阅者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档案法》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七条借阅档案保密工作

1.兼职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工程训练中心档案的安全,防止泄密。

2.因工作需要借阅保密档案时,查阅者须严格遵循学校保密档案借阅的相关规定,且负有安全、保密责任。

3.兼职档案管理员不得私自摘抄和复制档案,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部门,不得向他人泄露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

4.兼职档案管理员应增强保密意识,遵守保密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不该问的不问,并不随身携带档案材料。

5.兼职档案管理员对未经领导批准或未办理借阅手续者一律不得借阅、抄录或复印。

6.兼职档案管理员要严防档案的损坏或遗失。

7.凡借阅或拷贝电子文件,须经兼职档案管理员报分管领导同意。

8.对违反保密规定而造成档案失密、泄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