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管理,保证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训练中心为各学生团队创新创业研究和实践工作提供场所,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工程素质和实践能力,扶持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高校与地方的联系,促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工作室由工程训练中心管理,负责工作室的项目团队入驻审批、日常使用管理、团队的定期考核与清退。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排序,提供创业所涉及的法律、管理、科技等工作的指导与服务。
第四条工程训练中心职责为:
1.组织对外宣传最新成果,帮助对外承接各类课题和业务;帮助成熟的创新创业团队联系地方创业基地,帮助做好入驻工作;适时召集创新创业团队总结、交流、检查等活动。
2.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和管理咨询机构提供企业管理、财政、税务、工商、外贸商务、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和人员培训。
3.工作室的设备资产,无论经费来源,一律在工程训练中心入账,属学校财产,由工程训练中心统一管理。项目完成团队清退后,资产归属与管理权限不变,设备资产未经批准不得调拨转移。
4.结合社会资助,设立运行管理基金和创新创业奖励基金,对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择优予以支持;定期与学生工作处共同对创新创业团队的业绩进行管理与评价,对其中业绩突出的给以奖励。
第三章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创新创业团队若符合下列条件(第1条必备,且满足第2或第3条)可申请入驻工作室,工作室可为该团队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工作场所,免费或低价使用期一般为6至12个月,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缩短或延期。
1.具有南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出于创新创业的需要,由学生自发组织运行的学生团队;
2.具有专利、技术成果、可开发项目等具有市场潜力的各类知识产权,或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
3.已有一定创业资金,正准备或已经注册了公司;创新创业团队成立后经过半年(或一个学期)的运作,发展情况良好。
第六条创新创业团队需经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同意,向工程训练中心提出入驻申请,由工程训练中心根据实际可使用的工作室情况,参考相关主管部门所组织的创新创业项目评审排序结果等进行审批。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申请表;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运作期内发展计划、产品的技术水平有关资料、团队负责人身份证明、团队章程等。
第七条申请入驻程序
1.每学期开学3周内,创新创业团队向工程训练中心提交上述材料,由工程训练中心组织审批。
2.被批准的创新创业团队需与工程训练中心签署《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协议》后方可正式入驻。
第四章工作室的管理
第八条工作室日常管理
1.由入驻团队安排学生负责日常值班工作,值班学生的工作职责包括:
(1)每次值班时,负责在《值班记录表》上登记签字。
(2)对出入工作室的团队人员及来访人员及时做好登记工作,详细记录姓名、进出时间等。
(3)对当日当班次团队的主要工作内容进行登记。
(4)每月初5日内,向工程训练中心上交前一个月的值班记录表。
2.进入创新创业工作室应自觉保持肃静,禁止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工作和研究的活动,不得在工作室内酗酒和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吸烟。
3.自觉爱护创新创业工作室内的公共财物,工作室的设备物品不得随意搬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借用时,应在工程训练中心综合与创新实训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用。
4.爱护工作室内设施、物品,发生损坏及时上报工程训练中心综合与创新实训部。人为原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予赔偿。
5.为节约用电,离开工作室时,关闭用电器,关好门窗。
6.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各团队可以按需要适当美化工作室,但不得破坏墙面建筑,影响工作室的再次使用。
7.各团队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工作室内不得使用明火以及非工作必须的大功率电器。
8.工作室内不得留宿;来访人员需到工程训练中心综合与创新实训部做相关登记。
9.各团队遇突发事件,需及时上报工程训练中心及相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团队经营管理
1.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工作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程训练中心的管理,严格履行《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协议》规定的款项。
2.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3.创新创业团队的用工、分配制度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由创新创业团队自主确定,涉及权益纠纷,原则上自行处理。
4.创新创业团队应当按时向工程训练中心综合与创新实训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及项目进程。工程训练中心应当保守商业与技术秘密。
5.创新创业团队合并、分立、停业、注销需提前30日通知工程训练中心,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进行工作室(含设备资产)移交。
6.若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毕业离校,需及时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经批准后可继续在协议期内使用;或者及时办理退驻手续。
第五章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
1.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在每学期初开始,视工作室使用情况,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2.考核程序:
(1)工程训练中心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日常检查;
(2)工程训练中心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发出考核通知;
(3)各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4)工程训练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填写考核表;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评估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工作室后,一个月内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开展连续两周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连续两次未到工程训练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连续三次未能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3)创新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团队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或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或由他人主要运营的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或卫生问题受到三次警告的;
(9)创新创业团队无故不参加工程训练中心组织的培训的。
4.创新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团队考核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的效用
1.给予考核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于不合格的团队,及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劝其退出工作室。
第六章创新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创新创业团队,工程训练中心有权随时清退: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训练中心的规章制度,或违法经营的;
2.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违反工作室管理规定,拖延或拒付应缴费用的;
4.长期无开发项目、经营业务的;
5.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发展规划进行项目开发,又没有制订新的发展计划的;
6.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且情节严重的。
第十三条退出流程
1.一般自愿退出工作室和负责人即将毕业离校的情况,填写相关书面申请,并提交给工程训练中心,由工程训练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对被责令清退的情况,由工程训练中心直接下达清退通知;
2.工程训练中心核查申请退出团队使用物品以及各项设施是否完好,双方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3.若场地以及设施有损坏,团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4.将创新创业团队外借的设备资产搬离并清理场地;
5.团队要做好交接工作,将场地钥匙等上交给工程训练中心。
6.工程训练中心核实盖章后,团队正式退出;
7.工程训练中心负责将《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协议》等有关协议归档,以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协议
附件2: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申请表
附件3: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室值班记录表
附件4: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团队考核表
附件1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协议
甲方: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乙方:
为扶持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的健康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工程素质和创新创业能力,搭建各学生团队创新、创业、研究的工作平台,更好地开展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相关工作,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室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室管理办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入驻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使用工作室号,面积m2,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入驻工作室。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工作室进行的各项实践、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实践、经营活动。
2.审批甲方实践、经营区域的内部装饰方案。如因装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3.根据《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室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奖惩,对不遵守规定者,及时清退;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乙方应缴纳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无偿提供上述经营场地及配套办公设施:电源接口个、办公桌椅台(套)、资料柜个。
2.可配合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和管理咨询机构提供企业管理、财务、税务、工商、外贸商务、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和人员培训;也可根据需要为乙方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指导老师,为乙方提供指导。
3.甲方应格保守乙方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乙方所涉及的商业或技术内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
1.对上述经营场地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使用权。
2.享受甲方实施的优惠及奖励政策。
3.参加甲方所提供的培训,接受咨询和指导服务。
4.按照经批准的项目方案,独立开展经营。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须遵守工作室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甲方缴纳上述配套办公设施押金。协议期满或中途退出时,上述设施除自然损耗外无其他损毁,甲方向乙方退还押金,否则,设施如有损坏,甲方在扣除乙方的赔偿费用后退还差额,如押金不足以补偿损失,乙方须支付相应赔偿费用。
2.经营场地有自然损坏需要维修,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由甲方派人维修;若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自行维修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费用。
3.乙方可以按需要适当美化工作室,但不得破坏墙面建筑、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办公室的再次使用;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如在美化、装饰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创新创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赔偿责任、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均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乙方需按时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收取比例为项目资助经费的%或产值(营业额)的%,不低于元,不超过元,按学期收取。
6.乙方须于每月月初5日内,向甲方提交前月值班登记表(有经营项目的,同时提交经营报表)。协议期满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个协议期的经营报告。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协议期满,即自行终止。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时,须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协议。
2.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学校等有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解除本协议。
3.乙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经甲方核准后,协议终止。
4.乙方如有《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室管理办法(暂行)》第十条之第3项的情形之一,问题严重的或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责成乙方清退工作室。
第七条违约责任与处理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室领导小组申请调停。
第八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南通大学
工程训练中心
代表人: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申请表
入驻项目编号填表时间年月日
创新创业团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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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信息 | |||||||||||||
姓名 |
|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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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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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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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其他成员信息(团队总人数最多5人) | |||||||||||||
姓名 | 学院 | 专业班级 | 联系电话 | 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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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信息(指导教师最多2人,本项可无) | |||||||||||||
姓名 | 学院 | 研究方向 | 联系电话 | 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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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托项目情况 | |||||||||||||
(含项目名称编号、项目来源、技术内容、进展情况以及入驻工作室后预期成果等,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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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团队负责人简历及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内容(300字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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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室布置说明 | |||||||||||||
(含设备家具平面布置、产品成果制作展示空间等面积,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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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 |||||||||||||
工程训练中心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 |||||||||||||
安排工作室编号 |
| 可入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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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交接时间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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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工作室值班记录表
工作室名称工作室地点
工作 日期 | 人员签到与进出时间 (来访人员请注明) | 主要工作内容 | 值班学生 签名 | |
备注 | ||||
汇总时间年月 | 本月使用工作室,天,人次。 |
说明:工作室钥匙由值班学生保管,备注内容包括设备使用有无异常,安全、环境、卫生情况如何等;人员指入驻申请表中的学生与指导教师(人员变化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本表每月底交工程训练中心工程综合与创新实训部。
附件4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团队考核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测评指标 | 权重分值 | 团队自评 | 中心考核 | 总分 等级 |
1 | 工作基础 项目运作 | 1)有依托在研项目或已注册公司;具有专利等知识产权,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 2)人员组成合理,资料文件齐全;工作按计划实施,进展正常,无连续两周工作停顿的现象; 3)符合业务范围,未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活动,无他人主要运营情形。 | 5 10 5 | |||
2 | 日常管理业务往来 | 1)按照协议要求,遵章守法运营,积极参加各项创新学术、培训及管理活动,按时交纳应缴费用; 2)值班记录表登记完整、内容真实,按时上交;无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或成员现象; 3)无留宿工作室,无随便带外来人员进出工作室而不登记的现象。 | 10 10 5 | |||
3 | 环境安全责任意识 | 1)创新创业团队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吸烟、酗酒、使用明火及非工作必须的大功率电器现象; 2)按要求及时关好门窗、用电设备,节水节电; 3)工作室及周边卫生、设施、环境保持良好,无污损;无影响他人工作和研究的活动; 4)遇有紧急情况,合理处置及时上报。 | 10 5 5 5 | |||
4 | 创新成果实效业绩 | 1)考核期内设计、生产产品验收或鉴定、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获得专利、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等; 2)获得各类评优、奖励及创新创业方面的其他荣誉; 3)在组织、参与学校或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创业活动方面的其他贡献。 | 20 5 5 |
填表时间:团队负责人签名中心考核小组组长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