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熟练掌握现代实验技术和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的高水平实验技术队伍,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是指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准备、技术支持、日常管理、信息化管理及仪器设备管理等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编制管理

第三条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工作规程》规定,结合我校实验室设置、规模、任务、专业等实际情况,坚持规模适度、规范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的原则,对实验技术队伍进行科学合理定编。

第四条根据各学院仪器设备总台(套)数、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各类实验工作量、信息化管理情况等,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核算编制,报人事处审核。

第三章人员配备与培训

第五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引进具有相关工作背景的高层次、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选留优秀毕业生和加强在职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实验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六条积极鼓励专职教师或科学研究人员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将其承担的实验技术工作量折算成一定比例的实验技术人员编制,同时相应减免教学或科研工作量。

第七条适当聘用校外实验技术人员。根据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由各用人单位提出招聘条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人事处审批后实施公开招聘。聘用的校外实验技术人员,在聘用期内参照校内同层次人才租赁人员标准发放工资、奖金等各项待遇。聘用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满三个月,考核合格,可转为人才租赁;聘用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下人员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本校连续受聘二个聘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校连续受聘三个聘期,考核合格,可转为人才租赁。

第八条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实验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各学院、实验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实验技术人员特别是青年技术人员参加培训与进修,每年按实验技术人员总数的5%~10%比例确定培训与进修人选,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人事处审批。培养方式和途径以在职进修、校内学习、企业短期培训为主,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如有特殊需求,经批准也可延长为一年。相关事项按《南通大学教职工进修暂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积极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有实验技术开发、实验教具自制和实验教学改革成果的实验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人员考核

第十条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按照《南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存入其业务档案,作为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资晋升、聘期和聘任类型调整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聘用的校外人员在受聘期间未能完成《南通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聘任合同》规定之工作任务,学校根据合同规定按照有关程序与之终止合同。

第五章激励机制

第十二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考核办法,坚持效率优先原则,严格按业绩付酬,以收入分配政策为导向,建立竞争激励机制。

第十三条设立实验技术成果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奖等奖项,鼓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从事实验技术研究,营造优秀实验技术人员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第十四条合理利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机制,激发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实现指标倾斜,单列下达。在评审过程中将实验技术开发、实验室及仪器管理、工作态度与表现、奖惩等作为必要的考核内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