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程训练中心“文明、优质、求实、创新”的工作宗旨,为了更好地服务全校师生的创新活动,保证中心对外开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形成安全、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中心 根据 立项 项目 研发 需要开放预约 加工 申请使用者可以 通过 电子邮件 形式或纸质形式提交 “南通 大学工程 训练中心 对外 开放 加工申请 表”(使用仪器设备的申请者必须具备操作基础),申请至少需提前三天提交, 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完整。
2 . 中心 根据 加工申请 ,通知相关实训 实训部主任统筹 安排对外 开放时间 和值班 教师, 在加工申请单上签署 意见并通知值班教师
3 . 中心 根据实训部的回复 及时 意见 反馈给 申请使用者 ,包括 审批结果、 加工时间 地点 值班 信息 等。
4 . 值班教 师根据 申请表信息 ,提前 相关 准备工作。
5 . 值班教 根据 “南通 大学工程 训练中心 对外 开放 加工申请 表” 申请人 信息 进行 核对,对 每位申请使用者 进行安全教育, 使其明确并 遵守 实训 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6 . 值班 教师应 实时填写“南通 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对外 开放使用登记表” 经使用者 签字确 认,同时填写“工程 训练中心 值班记录表”,加工 结束后, 及时报 实训部主任审批
7 . 对外开放加工 需在申请 表批准的起止时间 内完成, 如需延长时间或增加内容,须另行提交申请。
8 . 所有对外 开放加工 ,均在不影响中心安排的正常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前提下进行。相关人员应遵守中心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9 . 各实训部定期对本部门各实训区完成的对外开放项目进行汇总。
10.未尽事宜由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南通大学工程训练中心
2016年3月16日